統一發票 107年11-12月中獎號碼

107年11-12月

統一發票

領獎

注意事項

1 領獎期間自108年2月6日起至108年5月6日,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,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,逾期不得領獎。
2 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 中四獎(含)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 中五獎(含)以上者,依規定應繳納0.4%印花稅款。
6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7 詳細領獎規定,請查閱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。若有疑義,請洽財金公司客服專線:4128282(手機請撥:02-4128282),或至財金公司網站查詢。

108年1月1日起統一發票兌獎通路公告(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網頁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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